法律分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挪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或者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均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袭警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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