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可以追加扶养费,且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抚育费的数额一般按照离婚父/母的月总收入的20%-30%来确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分析
可以的,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追加扶养费,而且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④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拓展延伸
离婚后,是否可以重新要求支付抚养费?
在离婚后,如果离婚协议书上已明确写明不要求支付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比较难以重新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若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已明确表示不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或变化,例如孩子的生活费用增加或对方的收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费的申请,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请求。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支持您的要求。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结语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可以追加扶养费,并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抚养费的数额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离婚协议书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书明确不要求支付抚养费,重新要求支付较为困难。如有特殊情况或变化,可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费的申请,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具体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