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故意;
2、从规避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法律;
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是通过人为的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因素来实现法律规避的;
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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