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退回后,委托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如鉴定事项超出机构范围或能力,应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应审查委托事项和材料,只接受符合范围和要求的鉴定。
法律分析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如果是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委托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如果是鉴定事项超出原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的,应到其他有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实践问题及对策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医学问题,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司法鉴定的时间和费用常常较高,给当事人带来负担。其次,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化建设,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二是建立健全鉴定费用的合理化机制,减少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三是完善鉴定程序和规范,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四是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法律规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提升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公正和当事人权益保护服务。
结语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应符合相关要求,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需要符合鉴定要求,鉴定事项应在鉴定机构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机构应审查并受理符合条件的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涉及的问题复杂,需要解决时间、费用、科学性和客观性等问题。为此,可加强鉴定机构专业化建设、合理化鉴定费用机制、完善程序规范以及法律法规修订,以提升鉴定质量和效率,保障社会公正和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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