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不是个判个的。团伙作案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团伙作案”一般理解为既包括犯罪集团等有组织犯罪形式,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临时纠合的一般共同犯罪的形式。
“团伙作案”一般表现为二人以上的不确定的多数人,为实施犯罪纠合在一起,在形式上有明显的纠集过程,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相对复杂。
怎样认定是团伙作案
1、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共同作案前有明确的组织、策划过程;
3、所涉案件事实复杂。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团伙作案的认定标准如下:
1、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共同行为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
2、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共同行为;
3、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
团伙闹事作案: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六)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七)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八)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团队作案的特点:
(1)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
(2)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
(3)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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