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的具体计税方法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x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x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x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x÷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x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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