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或公然窃取、夺取或损坏国家机关的文件、证件、印章的行为,包括多个犯罪类型。构成要件包括实施行为、侵犯客体、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动机也不影响罪行成立。
法律分析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及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
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为:
1.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体要件,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为故意。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则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其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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