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失信被执行是合理的,根据最高法院规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妨碍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都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包括法人或组织的名称和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义务和履行情况、失信行为细节等。
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被执行失信是合理的,公司法人是可以被李伟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的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仅是代表本人也是代表公司执行行为的负责人,是具有法律代表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六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拓展延伸
公司被起诉,法人责任如何界定?
在公司被起诉的情况下,法人责任的界定涉及多个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作为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人责任通常不会直接转嫁给个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人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公司行为的代表,从而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过程以及法人的实际行为来判断法人责任。如果法人在公司运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管理不善或违背职责等情况,法院可能会追究其个人责任。因此,法人在公司被起诉时应当密切关注自身行为,遵守法律规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结语
公司法人被执行失信是合理的,公司法人是可以被李伟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的法人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仅是代表本人也是代表公司执行行为的负责人,是具有法律代表性的。根据法律规定,法人责任通常不会直接转嫁给个人,但在某些情况下,法人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公司行为的代表,从而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法人在公司被起诉时应当密切关注自身行为,遵守法律规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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