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拐卖儿童罪的定义、犯罪特征以及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利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手段使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从而构成的一种犯罪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262条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法律分析
一、关于拐卖儿童罪的人贩子如何定罪量刑?
拐卖儿童罪是指利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手段使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从而构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罪犯的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262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拐卖儿童罪的犯罪特征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拐骗儿童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对于拐卖儿童的行为,公民有依法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公民在发现拐卖儿童的行为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按照司法审理的程序进行配合调查取证,坚决打击拐卖儿童的恶劣犯罪活动,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司法机关的相关要求下进行处理。
拓展延伸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贩卖、运输、收买、利用儿童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拐卖儿童罪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儿童的年龄、性别、身世、社会地位等。同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动机也会影响罪名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罪的处罚通常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等刑罚,并处以相应的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对于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拐卖儿童犯罪行为,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不断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儿童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结语
拐卖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对于拐卖儿童罪的罪犯,应该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同时,公民有依法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拐卖儿童的行为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取证,打击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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