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是原则,经法庭两次传唤,被告除非有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被告也等同于放弃了质证、辩论的权利,有更多不利影响。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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