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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有第13个月工资吗

2021-06-09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法律分析:退休教师,是不应该享有这个第十三个月工资。

平时所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其实就是指国家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它单位陆续实行的一种双薪制。也就是发放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这一种“工资”明显来说,属于是一个奖励工资。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员工,包括企业单位的员工,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支付13个月的工资。当然这个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鉴于这个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其实它就是一个奖金制度。

因为属于是在职的职工,在职的职工企业,包括一些事业单位给予的奖励工资。因为退休的老师已经退休,不再那单位工作,已经退休了。所以说这个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也不应该领取了。

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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