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拆迁可以有补偿,具体根据是否超过批准期限判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根据情况可以并处罚款。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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