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全款购房或贷款购房的,不管房屋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买房,在结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是婚后房屋增值的部份及共同还贷的部份,除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部份,不管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能证实,还贷的资金是来自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份就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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