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只住了三个月不想继续租赁了,可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返还租金或者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经承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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