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份签字的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双方符合对于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要求(即为合法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该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况下,合同应该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但如果实际上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的,并不会因此而对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三)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一)丢失了劳动合同
1、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1、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是劳动纪律。
7、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8、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9、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通常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三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有一份,而还有一方需要拿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如果劳动合同丢失的话,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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