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退休 人员死亡,一次性 抚恤金 发放标准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 工资 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 (1)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2)病故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 工伤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加统筹地区 工伤保险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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