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是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仲裁法规定的程序组成的。一般情况下,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由仲裁委员会选派,也可以由当事人共同协商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应当保证公正、独立、持中立态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的人数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庭由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组成。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仲裁庭主席应当具备仲裁员资格,由仲裁员中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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