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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

2023-03-24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包括:
①计时、计件工资;
②加班加点工资;
③奖金;
④津贴、补贴;
⑤带薪年休假报酬;
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⑦其他劳动报酬等。
(2)工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与工伤或者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3)经济补偿金主要包括以下分项: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②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③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
④竞业限制补偿金。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针对于终局裁决,一般都是指对于该案件不得进行相关的仲裁和起诉的案件才叫做终局裁决。即使是当事人向法院要求进行重新判决,该案件法院也不会进行受理,但是法院会根据事实情况来判定,如果该案真的判决错误的话,可以要求当事人不执行相关的裁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一)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予以驳回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三)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时,按对应的各分项(含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分别确定是否未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四)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时,按各项之和确定是否未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五)终局裁决仅限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
(六)同一仲裁裁决中既含终局裁决事项又含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不适用终局裁决。
(七)按集体争议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单个劳动者的请求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的,适用终局裁决。
(八)对劳动关系存疑的案件,不适用终局裁决。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情况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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