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一、刑法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的判罪标准为,一般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则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四个构成条件:1、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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