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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有何区别

2021-12-29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因为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

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行向责任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另外,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而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一、但什么情况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用为产品缺陷承担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将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出售、出租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产品处于生产阶段和出厂检验前的仓储阶段均属于未投入流通领域的阶段。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如果产品的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的缺陷是在产品的运输、仓储和销售阶段造成的,生产者在向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向运输、仓储和销售者当中的责任者追偿。

此外,产品的生产者如能证明损害完全是由产品的使用者不当使用引起的,也可以免除其对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证明责任。

3、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对这一免责条件的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应当建立在对“时间”和“水平”的认识基础之上;

一方面要严格掌握产品“投入流通时”这一时间条件;另一方面要正确判断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的水平”到底能否认识到产品缺陷的存在。

生产者、销售者等责任承担主体需要对自己存在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无法举证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能要求销售商赔偿吗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要求销售商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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