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中国驰名商标需要如下条件:
1、申请认定主体适格。即只能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
2、申请客体达到认定标准。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持续使用时间、作为驰名商标被保护的记录等;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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