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纳税申报的程序1.纳税人首先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大厅税务资料报表发送受理窗口领取纳税申报表,如实填写后报送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大厅有关纳税申报窗口。2.办税大厅各纳税申报窗口和文书发送受理窗口具体负责接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各种方式报送的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纳税资料(属电子信箱申报、传真申报、电话申报的,应将电脑录入的申报数据打印出书面纳税申报表)。对上门申报,受理人在收到申报表、报告表或其他报送资料后即时对申报表、报告表及其他纳税资料的填写进行逻辑审核(主要是审核税种、税目、税率和计税上是否有错误),对符合要求的,由受理人签署姓名和受理日期,并退还1份给申报人。
(二)延期纳税申报的程序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遇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特殊困难和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提出申请,到办税大厅税务资料报表发售窗口领取《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因财务会计处理上的特殊情况申请延期申报的,应当按照上期实际缴纳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在征收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结束后办理缴税结算。2.经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申报程序1.纳税人按照税务管理范围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下列事宜:
(1)企业变更获利年度;
(2)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存货计价;
(3)坏账损失核销;
(4)高新技术企业试制新产品需测试仪器和设备的购置费直接在成本列支的审批。2.纳税人办理下列会计处理项目,由主管税务局审查出具意见后,上报市局审批:
(1)企业改变折旧方法(含加速折旧)的审批;
(2)总公司管理费用汇集(上级公司向下级公司收取管理费用)的审批。
(四)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程序1.纳税人对正常应纳税款提出延期纳税申请,应到主管税务局办税大厅税务资料报表发送受理窗口领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规定的该笔税款的纳税申报期限结束以前报送到主管税务局办税大厅税务文书受理窗口。主管税务局税务文书受理人应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款项等内容进行审核。2.纳税人延期税款到期后,应按时向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延期税款,缴交时应携带原批准的“申请表”查验。超过批准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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