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因此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公安机关规定):
(一)累犯;
(二)犯罪集团的主犯;
(三)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五)暴力犯罪;
(六)其他严重犯罪。
一、取保候审不得超过多久
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司法机关应当予以解除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应当指出,这里的期限指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话,每一个机关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果被监视居住,每一机关有权决定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形,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没有犯罪事实。
(二)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有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二)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三)流窜作案的;
(四)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五)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六)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七)一人犯有数罪的;
(八)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九)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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