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况包括:1、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满;2、以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完成;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医疗、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即可终止的情况有: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以完全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已经完成;
3、劳动合同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劳动者在医疗、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措施
劳动合同终止后,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存在一系列的保障措施。首先,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工资、年假、加班费等未结清的款项。其次,劳动者有权获得失业保险金,以减轻经济负担并帮助其重新就业。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如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同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权益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劳动合同终止后,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存在一系列保障措施。雇主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包括未结清的工资、年假、加班费等。劳动者可获得失业保险金,减轻经济负担并帮助重新就业。同时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福利。可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维护合法权益。终止后的权益保障措施旨在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工作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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