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非因工死亡的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
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非因工死亡的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
有丧葬费,而且还有抚恤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还可以继承,并一次性退还给家属。
按照社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属于因工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的执行,如果属于因病死亡的,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的执行,总体上有三笔费用可以领取。
第一笔费用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这个部分主要是个人缴纳社保费用以后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资金。如果属于在岗职工,单位缴费部分由于计入了统筹账户,这部分是不能继承的,属于社保统筹基金,但是个人缴费部分完全属于个人账户,这部分钱包括历年缴纳的本金、计入的资金利息等,参保人死亡以后,可以由家属或是法定的继承人继承,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
第二笔费用就是丧葬补助金,不是丧葬费。因为在死者死亡以后,丧葬费用还是比较高的,但是社保基金给予的只是丧葬补助金,而不是全部丧葬费用。丧葬补助金一般比较低,在重庆市就是每人2000元,丧葬补助金也是由社保金来支付。
第三笔费用就是抚恤金。抚恤金主要是支付给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范畴,比如没有收入来源,靠死者生前的收入来供养的父母、妻子或是子女等。抚恤金的标准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作为计发基数,按照每缴费一年给予一个月的抚恤金,在重庆地区最高为15个月。
除了这三笔费用以外,如果属于单位职工的,用人单位还可以根据死者生前的情况,适当给予部分人道主义的帮助,比如组织员工捐款、工会给予一定的补助或是慰问金等,但这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这是单位的自愿行为,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没有单位,所以除了以上三笔费用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以外,再也没有其他费用。
按照惯例,在办理完死者的身后事以后,如果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协助家属在参保地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个人账户的退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手续,家属需要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直系亲属关系、公安部门户籍注销证明等方面的材料,如果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只能由家属自行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自行办理,提交的证明材料和单位职工死亡后材料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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