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什么样的欠条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1-12-1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欠条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情形如下:
1、非欠款人真实意愿:欠款人被胁迫、欺骗、隐瞒事实等情况下签订的欠条;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欠条;
4、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符合其年龄特点的欠条;
5、过期欠条:欠款时间到期3年,且无法证明在此期间催讨过债务的欠条等。
正规合法的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比如资金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信息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欠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欠条与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