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丢失后,法人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在公章丢失地的省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出示生效的登报文件,申请重新刻制公章。经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后,可到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公章。然后联系开户行,并出具公司公函,填写申请书,更换新印签。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第八条规定,提供齐全资料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单位公章丢了责任人处理
单位公章丢了,责任人处理流程为:
1.报案。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的,所以在丢失后要第一时间由法定代表人,带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声明公章作废。拿着报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3.自登报公示起三天后,公司法人需亲自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办领新的公章。
4.刻制公章。到公安局备过案的指定合法刻章资质机构单位,去刻制新的公章。
公章怎么办理
公章办理流程:
1、现场受理;
2、准刻证明备案。所需材料:
(一)委托制作机关、事业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上级单位刻章证明;
(二)委托制作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公章的,出具营业执照正本和复印件。其中,属市、区(市)直属企业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
(三)委托制作社会团体公章的,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四)委托制作外地单位公章的,出具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的准刻证明;
(五)委托制作临时性单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同时出具上级单位刻章证明;属部队刻制公章的,同时出具军务部门的刻章证明;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组织机构的临时性公章的,应出具批准举办的文件和批准机关的刻章证明。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第八条规定,提供齐全资料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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