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大部分法院认为该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或书面声明,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共有更符合法律初衷和社会常理。
法律分析
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情况,经检索已经公布生效的多份判决书发现,大部分法院都倾向于认定该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如果在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且在无特别约定或书面声明的情况下,应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共有,这更符合立法者的初衷和社会常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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