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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方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吗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分包方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分包人与发包人虽未建立合同关系,但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且实际完成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的,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一、法律规定施工合同条款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施工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分包合同。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4)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

二、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工程出现实际施工人的情形,一般是由于工程挂靠问题产生的,而在实践中工程的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既然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所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担保债务履行方式,当然对实际施工人适用。

一、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条件如下:

1、是无效合同的承包人。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存在实际施工人的说法,直接称为施工人;

2、是违法承包人。没有取得相应建设工程施工资质;

3、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却因实际组织了施工,与之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与上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是非雇用关系,如果是上位承包人的组成部门或雇用、委托代理人员,则不能称为实际施工人。

二、工地受伤赔偿标准如下:

1、受伤的工人已上班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每个月的工资计算其原工资;

2、工人受伤但上班尚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每个月的实法工资工资计算;

3、工人受伤但上班没满1个月的,按合同标明的每个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总之工程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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