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的耕地依法确定给本村村民耕种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则属于土地承包经营者之间、土地承包者与单位之间承包地的侵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用益物权性和其生产要素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能够活跃经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的。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应经发包方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