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愿离婚时,应当针对原告提出的离婚原因予以反驳并提交证据,同时表明自己维系婚姻的诚恳态度。若愿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应当写明多分财产的理由与能够提交的证据。我国《民法典》允许公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场合,人民法院对具有法定情形的离婚诉讼应当在调解无效时准予离婚。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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