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撤回上诉只能发生在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既可以发生在一审程序中,也可以发生在二审程序中。
2、引发的效果不同,如果只有一方上诉并撤回的,二审程序终止,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将生效。如果是撤回起诉的,则在实体上双方纠纷视为没有经过法院处理。
一、合同纠纷可以上诉几次
如果您参与合同纠纷后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您准备提起上诉,那么人民法院只会受理一次。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那么您可以重新提起上诉。我国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每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结。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只能向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一次。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为终审的、生效的判决。如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建议各位在遇到合同纠纷过程中,应该积极准备有关证据应对一审诉讼,争取在一审过程中充分的表达您的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因为上诉后二审法院只会针对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审理,并不会再一次针对全案进行审理,而您只有一次上诉机会。
二、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的区别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的裁判制作的法律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三、刑事案件一审上诉程序
刑事案件上诉的程序:1、当事人要求上诉。可以书面提出上诉,或者口头提出上诉,而口头提出上诉应制作笔录。2、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1)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一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在上诉期满3日后将上诉状、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2)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将收到的上诉状3日交给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院规定。3、写上诉状。上诉状要包括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第一审判决书的文号,第一审法院的名称等。4、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上诉期限内,上诉人可以要求撤回上诉,法院应当准许。5、上诉期满后,上诉人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审查。如果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院正确,量刑适当,二审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如果原判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二审法院应当不允许撤回上诉,继续按照上诉程序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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