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消息,2023年2月10日起,南京市将实施新的生育津贴规定。新规定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2年2月10日起执行。如果女方在原规定产假期间,截至2022年2月10日,按照新规定进行生育津贴支付。新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南京市的生育保障措施,关注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升人口质量。
【法律依据】: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二十七条 鼓励单位为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和其他生育费用补贴,支持职工享受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符合条 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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