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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商标显著性侵权判定

2021-09-07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根据商品被抽查以后的具体抽查情况决定“商标的显著性”可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等本身就具有区分和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作用。获得显著性是指原本不能区分、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第二含义后能区分和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一、如何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1)判定商标不具备显著性的方法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凡是满足上述条件的标志都是缺乏显著性的,都无法注册为商标。

(2)判定商标具备显著性的方法

判定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主要是看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等要素是臆造的、任意的、暗示性的还是纯描述的:

①臆造的是指凭空想象出的商标标识,因此具有固有显著性,如:“日产”(NISSAN)。日产公司日文名为“NipponSangyo”,意思是日本产业公司。“Nissan”取自“Nippon”的前两个字母和“Sangyo”的前三个字母,是臆造词。

②任意的是指将其具有原含义的标识用于新的领域,因此具有固有显著性,如:“苹果”手机。苹果本是一种水果,却被用来作为手机的商标,使该商标具有了较高的显著性。

③暗示性的是指将产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作为商标用在其上,通常具有固有显著性,如:“飘柔”洗发液。“飘”和“柔”都是用来暗示消费者使用了该产品后头发会变的更加柔顺,让消费者对该产品有了更深的印象,使商标具有了较高的显著性。

④纯描述的是指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直接描述,一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如:“大米”酒。“大米”是酿酒的主要原料之一,用来作为白酒的商标,可以提高商标的辨识度和显著性。

判定商标是否具有获得显著性,主要是看原来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识,能否通过长期使用取得了第二层含义,从而获得了显著性。

二、如何让商标具有显著性?

(1)给商标起名时,避开通用名称

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法定或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我们在给商标起名时,一定要避开通用名称。

(2)使用商标时,增加描述性词语

我们在使用商标时,可以为商标增加一些描述性词汇,如将“中华”称为“中华牙膏”等,通过该方式来防止商标的显著性被弱化。

(3)给商标起名时,使用自创词语

我们在给商标起名时,可以自己独创一个词语,这样既不用担心商标会和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也能增强商标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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