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家属可以退赃款。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侦查阶段退赃的,直接将赃物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即可,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可以适当的减轻对其所判处的刑罚,如果是不退赃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应当判处没收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或者是对其处相应的罚金的附加刑。
侦查阶段退赃者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此时会被判处拘留等的处罚,退赃一般是犯罪人员想要将自己受贿或者是违法所得到的财产,直接退还,或者是交给检查机关来处理。一般来说,退赃的行为是可以减刑的。
因而较之前述的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的主观恶性要大。因而亦应以受贿罪论处。但是,其退还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当然,由于这类案件行为人最终毕竟未得到财物,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因此,在处理上可酌情从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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