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可以强拆,但是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相关部门想要进行强拆必须是经过法院的许可,并且可以强拆的情况是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拒绝强拆。如果未经法院许可直接强拆的或者是当事人还未自行拆迁就被强拆的也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于强拆结果或者是违建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四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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