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土资源局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其权利和责任是不可分的。
(一)其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二)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三)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
(四)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五)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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