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在犯罪行为中的责任判定取决于其是否知情。如果出纳人员知情并协助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则有罪;如果出纳人员不知情,则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手段逃避纳税,根据金额大小将受到不同的刑事处罚。扣缴义务人采取相同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也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有第一款行为的人,如及时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且未受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如果出纳人员在知情的情况之下,仍然帮助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话,则出纳人员有罪;
二、如果出纳人员不知情,则该出纳人员没有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公司犯罪中出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防范措施
在公司犯罪中,出纳人员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作为负责处理公司资金的关键角色,出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他们的责任包括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准确记录和报告财务交易,并配合审计和调查等程序。同时,为了防范公司犯罪,出纳人员还应采取一系列法律防范措施,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进行定期审计和培训等。这些措施有助于预防和发现潜在的公司犯罪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
结语
出纳人员在公司犯罪中承担重要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出纳人员的罪责将根据其是否知情来判定。在公司运作中,出纳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保障资金安全,准确记录和报告财务交易。同时,采取一系列法律防范措施,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控、进行定期审计和培训等,有助于预防和发现潜在的公司犯罪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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