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刚刚退休领了几个月养老金就去世,一般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能有五六万元,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也得八九万(如果是北京、上海能高达十几万元)。
如果用人单位建立了相应的职业年金或者企业年金制度,个人账户余额也是可以继承的,不过这一部分待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对于参保人员来讲,最遗憾的可能就是刚退休就去世。对于参保人来说,可能是这样吧,但实际上社保还是有三项待遇给其继承人和遗属的。
第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职工参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是不一样的。职工参保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职工本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统筹账户。因此,实施个人账户制度以后,职工参保肯定是不会亏本的。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的一系列群体,他们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但是只有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进入统筹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虽然值得斟酌,但依然是非常划算的一件事情,有负担能力还是参加的好。
第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支付给遗属用于安葬参保人员的一部分待遇,现在全国有关标准已经实施了统一。
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份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计算。
第三,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也是遗属待遇的一部分,主要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类标准。
在职人员,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一次性抚恤金是三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满5年不满10年的,是6个月。满10年不满15年的,是9个月。满15年以上,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发放月数多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即最多领取24个月。
退休人员,按照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以本人在职时的最高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每领取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少一个月的发放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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