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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欠条的合法性如何?

2021-11-18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手写的欠条具有法律效力,按手印与签字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欠条只需明确欠款原因、金额和还款日期,签字或盖章即可生效。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写明“欠条”或“暂欠”字样,正文注明欠款人、金额和还款日期,落款需署上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或私章。手写的欠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格式要求,即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借条。

法律分析

一、按手印的手写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1、欠条按手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在欠条上按手印与签名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债务人如果不承认,只要进行指纹鉴定即可。

3、但签字、盖章、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欠条不需要明确一定要按手印。只要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手写的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欠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期的,则该欠条在还款期之日起3年内有效。若无明确约定还款期,则在首次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内有效。

二、欠条的内容有哪些

欠条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手写的欠条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的格式,就会被认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借条。

结语

手写的欠条按手印具有法律效力,与签字或盖章同等。债务人若不承认,可进行指纹鉴定。欠条的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正文需清楚描述欠款事项、金额和偿还日期。落款需署上欠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或私章。只要手写的欠条符合法定条件和格式要求,即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借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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