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给生活费的解决办法是提起诉讼,法院会判决丈夫按时支付生活费。夫妻扶养权利义务的条件包括夫妻关系有效存在和一方需要扶养,另一方有扶养能力。夫妻扶养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以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为内容,持续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果一方缺乏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一、没离婚男方不给生活费的怎么办
没离婚男方不给生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丈夫按时给付生活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丈夫确实需要履行扶养义务的,会作出相应的判决,让丈夫定期按时向妻子给付扶养费。如果丈夫选择离婚的,在离婚时,妻子还可以要求丈夫提供适当的帮助,丈夫应当在负担能力范围给予帮助,帮助方法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夫妻扶养权利义务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扶养权利义务的条件有:
1.夫妻关系有效存在,这是发生夫妻扶养义务的基础;
2.夫妻一方需要扶养;
3.夫妻另一方有扶养的能力,这里的“有扶养能力”的法律要求很低,只要其有生活资料就应认定为“有扶养能力”,因为夫妻毕竟生活在一起,其相互扶养的条件不能过高。
三、夫妻扶养权利义务是什么
夫妻扶养权利义务是:
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
3.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性的、持续性的法律关系。
4.夫妻扶养为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扶养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学履行。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结语
对于没离婚男方不给生活费的情况,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丈夫按时支付生活费。夫妻扶养权利义务的条件包括夫妻关系有效存在、一方需要扶养、另一方有扶养能力。夫妻扶养权利义务是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以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为内容。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从婚姻成立到终止期间持续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一方缺乏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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