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本只拿自己那一页,不一定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可以凭借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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