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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因工受伤是否能算工伤

2020-09-11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实习期间发生事故不是工伤,但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人身伤害。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的自然人,能够独立选择用人单位,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而且实习生的身份还是学生而非劳动者,所以不能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与用人单位形成雇佣关系,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确定存在劳动关系?

看主体,即看双方之间的身份。只有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主体身份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进一步判断是否适用劳动法的调整。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显进步的一点就是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单位,但也有例外。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实行)》等有关规定,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因而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另外,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直销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与其招募的直销推销员应当订立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域内开展直销活动。两者之间签订的推销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

当然这里的劳动者也是有条件限制的,这里的劳动者应定义为:由用人单位录用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得工资收入的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所谓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能力。《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在我国劳动者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也就是说不满十六周岁不能就业。当然劳动者的领导能力也有上线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没毕业签了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没有毕业说明仍然属于学生,学生不具备相关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不能够签劳动合同,可以和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或者就业协议,一旦取得了毕业证,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保。即将毕业的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按合同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在明知求职者系在校学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发放劳动报酬的,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如下几个方面来考量: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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