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代办的话,还需要有一份委托代理人证明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4.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5.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