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犯毁弃电报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毁弃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毁弃电报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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