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婚姻过错方不是必须净身出户,法律只是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并非一点财产都不能分得。然而男女协商后一方自愿净身出户的,法律上也不禁止。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净身出户与支付抚养费的关系如下
1、“净身出户”一般是指离婚时,一方将财产全部留给抚养孩子一方,由另一方占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并抚养小孩。但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一方和支付孩子抚养费,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2、如协议离婚时,未明确约定用应分的财产份额充抵孩子的抚养费,净身出户的一方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如果协议离婚时,已明确约定应分的财产用于冲抵孩子的抚养费,且没有发生法定的增加抚养费的事由。离婚后净身出户一方不需要另行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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