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发生了劳动纠纷怎么办
发生了劳动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发生劳动纠纷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纠纷;2、当事人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纠纷作出裁决;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劳动纠纷作出判决。
二、现在房子已经过去8年没有安置了,怎么办呢?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劳动仲裁不能帮忙解决怎么办
对于劳动争议,经过劳动仲裁仍无法解决的,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事实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之后,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逾期不起诉的,应当履行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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