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广东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奖励产假,劳动者可以依法去投诉,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般产假是98天,而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广东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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