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3-03-26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法律分析: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为:

(1)向他人传播了300次以上;

(2)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3)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传播;

(4)传播数量达到相关法律规定标准的二倍以上;

(5)数量分别达到法律规定的两项以上标准;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量刑如下:

1、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