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或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包庇罪,但事前通谋的,量刑时以共同犯罪论处。
一、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窝藏包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主体,但犯罪人本人不能构成窝藏、包庇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窝藏包庇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3、客体要件,窝藏包庇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窝藏包庇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
二、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从窝藏、包庇的对象来看,具体包括:
(1)犯罪分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犯罪分子正在被通缉的;
(3)犯罪分子正在被公安机关追捕,情况紧急的;
(4)犯罪分子是脱逃犯、越狱犯的。
2、从窝藏、包庇的行为来看,具体包括:
(1)行为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正在进行的追捕的;
(2)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
(3)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次以上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三人以上的。
3、从妨害司法的后果看,具体包括:
(1)因窝藏、包庇行为造成犯罪分子长期不能归案的;
(2)帮助犯罪分子逃往境外的;
(3)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总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较长时间内持续不断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或因窝藏、包庇行为至犯罪分子未能及时归案,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包庇罪,但事前通谋的,量刑时以共同犯罪论处。窝藏包庇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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